2月14日上午,国家统计局发布2017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CPI)。1月份,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.5%,环比上涨1.0%。
据测算,在1月份2.5%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,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1.5个百分点,新涨价因素约为1.0个百分点。
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绳国庆表示,1月份CPI环比涨幅比2016年12月份扩大0.8个百分点,一是受节日因素影响,食品价格环比上涨2.3%。二是寒假和春运期间出行人员增多,交通和旅游价格上涨明显。三是受国内成品油调价影响,汽、柴油价格环比分别上涨4.7%和5.2%。今年1月份1.0%的CPI环比涨幅,比2016年和2015年春节所在月份环比涨幅分别低0.6和0.2个百分点,主要原因是受暖冬影响鲜菜价格环比涨幅远低于前两年春节月份。
据华尔街见闻报道,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姜超此前表示,1月通胀反弹,2月有望大降。由于春节效应,1月CPI或将反弹至2.4%。但节后食品价格迅速回落,考虑到去年同期食品价格大涨的高基数效应,2月CPI有望大幅降至1.5%以下,通胀压力将在2月显著缓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