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(2011-2015 年)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1〕60 号)规定:“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个有机部分组成”,同时明确建设“以居家为基础、社区为依托、机构为支撑”的养老服务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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